上诉人韩寒在原审中诉称:《小镇生活》和《早已离开》是我创作的两篇小说,发表在2000年8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我的作品集《零下一度》中。2005年5月初,我发现苏州市古吴轩出版社(以下简称古吴轩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纸上的青春》一书,该书未经我授权许可,擅自将我的《小镇生活》和《早已离开》两部作品直接拼在一起作为一个故事并取名为《纸上的青春》,侵犯了我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且擅自修改作品标题,将我的旧作包装为新作宣传,误导读者,损害了我的声誉,侵犯了我对作品享有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该书前勒口处的“韩寒自述”系假冒我的名义发表,侵犯了我的署名权。现起诉要求古吴轩出版社、北京金麦田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麦田公司)、北京浩瀚九洲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九洲公司)、北京鹏飞一力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一力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出售《纸上的青春》一书;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我的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4.5万元及本案的合理支出24 404元。
被上诉人古吴轩出版社在原审中辩称,我社出版的《纸上的青春》一书系由田杨策划,我社在取得田杨出示的韩寒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后,按照正常的出版流程出版了该书。2005年5月9日,韩寒在新浪网发表声明称其没有授权出版该书,我们紧急联系田杨得知委托书上的签字不是韩寒的亲笔,我社立即通知各经销商停止该书发行。我社出版《纸上的青春》一书韩寒是明知的,其没有亲笔签署授权委托书不等于我社未经许可。我社出版该书并没有歪曲篡改韩寒的作品,在书中《写在后面的话》里,说明了《纸上的青春》由韩寒所著的《小镇生活》改编而来。书中前勒口的韩寒自述由田杨撰写,没有侵犯韩寒的署名权。韩寒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没有依据。综上,我社已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不存在过错,并且已经停止出版发行该书,故不同意韩寒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金麦田公司、浩瀚九洲公司、鹏飞一力公司在原审中均答辩称,我们对该书出版没有主观过错,自2005年5月11日接到古吴轩出版社要求停止销售的通知后,就不再销售了。韩寒要求我们承担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2000年8月,韩寒与上海人民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依据合同约定,上海人民出版社对韩寒的作品集《零下一度》享有为期10年的专有出版权,以10万册以上部分版税率10%计酬。同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零下一度》一书,该书收录了韩寒的《小镇生活》和《早已离开》两篇小说。现《零下一度》一书印刷超过了73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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