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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与苏州市古吴轩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4)
www.110.com 2010-07-23 17:54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并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古吴轩出版社在与田杨签订《纸上的青春》一书的图书出版合同时,应该核实韩寒的授权是否真实,现古吴轩出版社仅凭田杨发出的一个授权书的传真件,未做任何核实工作就出版了该书。而且田杨给古吴轩出版社出具的授权书传真件中明确其仅有《小镇生活》一部作品的出版授权,但古吴轩出版社出版的绘本《纸上的青春》一书却使用了《小镇生活》和《早已离开》两篇小说。综上,古吴轩出版社就使用韩寒的涉案作品出版《纸上的青春》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侵犯了韩寒的复制权、发行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表明自己创作者的身份,同时也包含不允许他人冒用自己的署名去发表及发行作品,即“冒名”行为。古吴轩出版社在《纸上的青春》前勒口处的韩寒自述,不是韩寒撰写,也没有经过韩寒的认可,属于假冒他人署名的行为,侵犯了韩寒的署名权。

    对作品的修改既包括对作品的删减,也包括对作品的增加。古吴轩出版社未经韩寒的许可,将《小镇生活》和《早已离开》两部作品作为一个故事直接拼在一起,并命名为《纸上的青春》,这种拼凑行为,就其使用的每一部作品而言,都产生了改变,即对作品的扩充,改变了韩寒的作品名称和作品形式,从而侵犯了韩寒对作品享有的修改权。而这种拼凑行为,同样使原每一部作品的主旨、内容的整体性予以改变,因此也侵犯了韩寒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综上,古吴轩出版社应就其涉案侵权行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古吴轩出版社的严重侵权行为,本院对韩寒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古吴轩出版社应当向韩寒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将综合考虑古吴轩出版社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酌定精神抚慰金数额。关于经济损失赔偿数额问题,韩寒主张的数额过高,本院不予全额保护。本院将综合考虑古吴轩出版社的过错、侵权的情节、涉案侵权图书的印数对韩寒正常情况下版税收益的影响程度、韩寒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参照韩寒与上海人民出版社约定的版税标准,酌情确定古吴轩出版社的赔偿金额。

    鉴于古吴轩出版社认可金麦田公司销售的涉案图书是从该出版社进货,作为销售者,该公司有合法的进货来源,故其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销售涉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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