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与苏州市古吴轩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7)
www.110.com 2010-07-23 17:5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5810元,由苏州市古吴轩出版社负担56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北京浩瀚九洲图书有限公司负担1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北京鹏飞一力图书有限公司负担1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810元,由韩寒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邵明艳
代理审判员 冯 刚
代理审判员 潘 伟
二ОО五 年 十二 月 二 日
书 记 员 韩羽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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