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电子商务法案例 >
李昌奎诉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
www.110.com 2010-07-23 17:5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海民初字第13391号

  
   原告李昌奎,男,汉族,1975年9月5日出生,自由撰稿人,住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小区C8楼1901室。

   委托代理人宋瑞英,女,自由撰稿人,住址同上。

   被告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中芯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肖建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子鹏,男,方正集团IT软件事业部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6层。

   委托代理人王光辉,男,方正集团IT软件事业部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6层。

   原告李昌奎诉被告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帕比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昌奎及其代理人宋瑞英,被告阿帕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子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昌奎诉称,我是《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一书的著作权人,全书共188千字,2003年4月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4月16日,我发现阿帕比公司在其阅读网上以每本5元的价格,公开销售《指南》电子书,读者在该网站注册后,可通过网上付款订购,阅读时必须下载阿帕比阅读的软件。我在4月17日申请公证,支付5元书款,通过该网站购买了《指南》电子书,对上述情形作了公证。此前,我曾多次要求阿帕比公司停止销售该书,并进行诉讼,但该公司依然继续销售该书,其行为侵犯了我享有的该书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阿帕比公司:1、停止侵权,停止在网上销售《指南》一书。2、在阿帕比阅读网首页连续72小时公开致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道歉。3、赔偿经济损失18800元(按千字100元计算)、公证费1055元、复印费50元、购书费5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