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海民初字第25510号
原告广东梦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西街2号401B房。
法定代表人黄洪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勇,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薛起堂,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42号1单元402。
法定代表人朱晓明,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缪欣言,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邹曦,男,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北建设西路68号。
原告广东梦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通公司)诉被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间房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梦通公司委托代理人薛起堂、唐勇,被告六间房公司委托代理人缪欣言、邹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梦通公司诉称,梦通公司对82集电视连续剧《贞观长歌》(以下简称《贞》剧)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六间房公司在其经营的六间房网站()上未经许可提供《贞》剧的在线观看服务。梦通公司认为,六间房公司为了商业目的在网络上传播《贞》剧,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给梦通公司造成损害,因此构成侵权,应该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为维护梦通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令六间房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和诉讼支出合理费用23 000元。
被告六间房公司辩称,《贞》剧是用户自行上传至网站的,六间房公司不知道用户上传的作品侵权。六间房公司只是提供网络存诸空间服务,没有获得经济利益,六间房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后删除了《贞》剧。而且,六间房网站上只有四十几集电视剧,并没有全部的《贞》剧。综上,不同意梦通公司的诉讼请求。
相关文章
- ·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小熊在线
- ·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小熊在线
- ·北京现代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八乐数码
- ·谢怿雪与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
- ·陈胜锋与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
- ·张征征与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
- ·李子骞与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
- ·黄志勇与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
- ·张征征与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
- ·李子骞与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
- ·黄志勇与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
- ·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珠海经济特区海
- ·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珠海经济特区海
- ·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德农种业有限
- ·北京众和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疆广汇塑钢
- ·北京八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现代天空文化
- ·上海策文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华文教育
- ·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与蓝派压实技术
- ·北京欣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与蓝派压实技术
- ·北京碟中碟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汇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