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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平双诉张道明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2)
www.110.com 2010-07-23 17:55

   被告张道明答辩称:张道明使用的彩票合买代购软件普及版v3.02是从企网公司购买的,双方有销售合同。因此,张道明使用该软件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被告企网公司答辩称:企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是网站架设合同,而不是软件开发合同。企网公司是使用自己开发完成的软件为原告架设网站,属于提供技术服务。原告对该软件不享有著作权,合同也未约定软件的著作权归原告所有。因此,企网公司有权销售涉案软件。综上,不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25日,曲平双(合同甲方)与企网公司(合同乙方)签订了一份《企业网站架设合同》。网站名称为“联合彩票”。网站性质:B2C电子商务网站。网站经营项目:体育彩票、福利彩票网上代购、合买。     双方约定:1、甲方委托乙方在国际互联网上建设甲方的互联网网站。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域名注册、网站建设,ICP备案、维护的服务。甲方将依据协议对自己的网站进行验收、认可。2、乙方将网站制作完成后,网站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依据协议利用乙方提供的FTP帐号,通过管理后台对网站进行内容更新、撤换、删除以及其他的日常维护。甲方提供网站建设的文本资料和部份图片。3、自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可向乙方缴纳相应的续约费用,其费用内容包括:甲方网站的域名及空间使用费和网站会员费。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部网站制作资料后的50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网站的制作工作。乙方自本协议签订起1年内,对甲方的网站进行常规维护,包括页面的更改和删减。5、在网站建设程序方面:     IV整站美工(IV,INTERNET -VI企业互联网形象识别体系)系统,包括:IV-LOGO(网站LOGO)设计 、IV主宣传广告条制作、     IV专用链接LOGO(用来和其他网站交换链接使用)、       16个IV静态页面产品展示频道制作、整站内页IV美工(基于整站IV风格的内页美工)。后台程序功能模块包括:     会员管理系统V2.0、新闻信息发布系统V5.0、彩票代购合买系统V3.0、产品搜索引擎V2.0、BBS论坛系统V7.0、     EMAIL邮箱营销系统、短信营销系统、大型分布式SQL数据库系统、在线支付接口(接入第三方服务平台或银行接口)、       站点调查系统V1.0、流量统计系统V1.0、友情链接管理系统V1.0。技术参数方面包括:页面对话技术,即客服公司的客服能够被叫或主叫网站访客对话,在线销售洽谈,在线客服。     页面技术、程序语言搜索引擎优化包括:进行页面标题属性的专业化、行性化优化;对我们的程序语言对行搜索引擎符合度标准格式,便于搜索引擎更易搜索,上我们的网站自动派名靠前,节约网络广告费用。开发环境包括:ACCESS/SQL数据库+ASP.NET+WINDOWS2003。6、本网站架设费用为人民币30000.00元整,自本协议签订起两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项目工程款50%作为定金。在乙方完成甲方的网站整站风格及后台功能建设后,经过甲方验收合格,签署<<网站验收合格书>>及<<普通会员免费维护协议书>>后支付余款。7、甲方验收时以<<网站建设解决方案>>中所规定的系统功能、页面数量、美工标准等为标准进行验收。8、网站版权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甲方网站源代码转让他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起版权诉讼,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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