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海民初字第20818号
原告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科技大厦211室。
法定代表人金建杭,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赓,男,汉族,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东城区中华路4号。
被告北京安博士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C座2003、2005室。
法定代表人黄孝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中涛,北京市德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国富,北京市德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公司)诉被告北京安博士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士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国风公司委托代理人李珺、唐赓和被告安博士公司委托代理人郑中涛、于国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国风公司诉称:被告研发的“AhnLab ASP Agent”软件将原告研发的“上网助手”产品错误地认定为间谍软件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及其他合法权益。被告在其网站上将间谍软件解释为“在有害程序中侵害用户私人生活的恶意程序”,并告知用户间谍软件会导致“个人信息的泄密、系统速度变慢、由于Bug会出现系统故障、造成心理上的不安全感”。由于被告的错误评价,使用户对该产品的性能产生怀疑,降低对该产品的信赖度和忠诚度。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按以下方式停止侵权行为:(1)“AhnLab ASP Agent”软件的现有各版本及以后各升级版,均不得在扫描过程中将“上网助手”提示为间谍软件;(2)对于已经下载“AhnLab ASP Agent”软件的全部用户,应在其启用扫描时,自动对软件进行升级不再将“上网助手”提示为间谍软件;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 3、判决被告在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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