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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界源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等与网之易
www.110.com 2010-07-23 17:5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高民终字第96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商界源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9号金港国际花园5幢住宅5单元201室。

    法定代表人吴国滨,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译文,北京市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科韵路建华路25号203西侧。

    法定代表人丁磊,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肖晋进,女,汉族,1980年11月29日出生,该公司法务专员,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院。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5区B座2层。

    法定代表人丁磊,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邰江丽,女,汉族,1981 年5月10日出生,该公司法务专员,住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委托代理人刘单单,女,汉族,1977年12月1日出生,该公司高级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中国政法大学。

    上诉人北京商界源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商界源创公司)、上诉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网易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民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6年7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8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商界源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国滨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译文,上诉人广州网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肖晋进,被上诉人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网之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邰江丽、刘单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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