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朝民初字第30563号
原告中国电影家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康健民,该协会秘书长。
委托代理人顾磊,北京市久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建生,男,汉族,1955年12月26日出生,世界电影副主编,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三源里街21楼3单元202号。
被告上海《世界电影之窗》杂志社,住所地上海市漕溪北路595号。
法定代表人许朋乐,该社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周松,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东区邮电局和平街邮电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十区7号楼。
负责人高文军,该所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朱庆标,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电影家协会(简称中影协)诉上海《世界电影之窗》杂志社(简称电影之窗杂志社)、北京市东区邮电局和平街邮电所(简称和平街邮电所)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中影协的委托代理人顾磊、徐建生,电影之窗杂志社的委托代理人周松,和平街邮电所的委托代理人朱庆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影协诉称,“世界电影”是我协会拥有的注册商标,注册类别为第16类“期刊、杂志”,有效期2001年4月28日至2011年4月27日。自2004年9月起,电影之窗杂志社在其出版发行的《上影画报》2004年第9期至2005年第8期杂志封面上附加冠名“世界电影特辑”、“世界电影之窗”,侵犯了我协会对“世界电影”商标的专用权。和平街邮电所出售了上述侵权刊物。为此,我协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影之窗杂志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支付赔偿金60万元,支付我协会为追究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公证费2500元,律师费3万元;和平街邮电所停止销售侵权刊物。
相关文章
- ·上海电影节主题论坛开讲 中国电影业反盗版期待
-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海关保护备案
- ·中国电影、新闻出版、动漫等文化产业迎机遇期
- ·中国版权杂志社和中国新闻出版报评出“2009中国
- ·上海电影节主题论坛开讲 中国电影业反盗版期待
- ·IDM计算机解决公司等诉软件世界杂志社侵犯著作
- ·世界六大电影公司联手上海维权胜诉获赔
-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诉网联天地
-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诉网联天地
-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诉北京
- ·彭家惠诉《中国故事》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
- ·上海电影节主题论坛开讲 中国电影业反盗版期待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
- ·江西教育版《中国通史》或侵权 上海人民出版
- ·国家版权局发文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稿酬收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云南维权进入司法
- ·中国发明协会成立 全国非职务发明人有了“娘家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 ·中国音乐著作协会
-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版权保护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