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上海莎迪服饰有限公司为索讨“ST.DIAN” 商标转让款,起诉上海迪安娜实业公司、上海慧之谷服饰公司和浙江瑞安人张某,要求迪安娜公司支付拖欠转让款11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慧之谷服饰公司和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日前,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可原告上海莎迪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ST.DIAN”商标申请人为Craft2000,LLC,该商标的注册日期为2000年7月27日,注册有效至2014年7月27日。2004年4月17日,Craft2000,LLC授权莎迪服饰公司为中国国内的独家代理公司,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商标为“圣.迪安(St.Dian)”的女装。此项授权自2004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有效期总计 10年。
2005年10月23日,莎迪服饰公司与慧之谷服饰公司签订一份《关于有偿转让公司知识产权、库存、资产等综合确认意向书》,约定莎迪服饰公司同意自2005年10月1日起,以总计人民币220万元有偿转让,与“ST.DIAN”品牌有关的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实际库存等于慧之谷服饰公司),具体为注册商标“ST.DIAN”的国内经营所有权以及莎迪服饰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公司截止 2005年9月31日实际库存总额。该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共同确认转让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并在3天内支付110万元即50%转让费用。
依据上述协议意向书,双方在当天还签订了商标所有权转让、库存出售/卖断、固定资产转让和流动资产转让4份协议书。其中由莎迪服饰公司自2005年10月1日起,以人民币54万元有偿转让注册商标“ST.DIAN”的国内经营所有权给慧之谷服饰公司,包括当时在上海地区现有的经营网点(上海新华联商厦、上海巴黎春天、上海新世界商厦和上海永安百货)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以150万元出售截止2005年9月30日莎迪服饰公司的实际库存;以16万元有偿转让公司现有固定及相关权利义务资产值;慧之谷服饰公司同意接受莎迪服饰公司流动资产值(待摊费用)17.6万余元并收购部分应收款项。从10月份起发生的公司全体员工工资、直接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由慧之谷服饰公司承担。
协议签订后,慧之谷服饰公司支付了转让款 110万元。同年12月中旬,莎迪服饰公司与慧之谷服饰公司、迪安娜公司及张某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原先有慧之谷服饰公司接手的协议内容不变,转让为由迪安娜公司接盘,而慧之谷服饰公司和张某对该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这场转让“ST.DIAN”商标申请人Craft2000,LLC则确认转让有效。作为圣迪安商标的申请人,莎迪服饰公司早在2004年4月7日及4月26日,分别就“ST.DIAN圣.迪安”和“St.Dian”的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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