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量使用激光致患儿留疤担责
www.110.com 2010-07-23 16:44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该市一知名医院超量使用激光治疗儿童胎记引发的诉讼赔偿案作出判决,该医院被判赔偿原告冉冉治疗费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据悉,这是目前法院处理的首例过量使用激光引起的损害赔偿案。
1997 年7月出生的冉冉数月大时发现腕部有深褐色巨大斑片,且随年龄增长而扩大,颜色加深。2005年5月,冉冉的家长带他所到徐州一知名医院就诊,该院诊断为 “胎记”,遂予“调Q开关YAG激光治疗”,但约1分钟左右时因机器故障而中止治疗。四日后,冉冉家长再次带他来院治疗,双方还签订了《激光美容治疗同意书》。冉冉治疗完毕后被治疗部位的皮肤有轻微渗血,三月后复诊发现治疗区疤痕形成。冉冉家长认为疤痕严重影响了孩子的美观,也将影响到孩子将来的学习、就业和生活,遂要求医院返还手术治疗费15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医学会鉴定认为,医方使用Q开关YAG激光治疗色斑有指证;医方存在的不足:(1)疤痕的形成虽属于激光治疗的常见并发症之一,但本病例不能排除在治疗调控过程中,使患儿接受的实际激光能量偏大;(2)术前告知不全面;(3)术后注意事项交待不够。
法院认为,根据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不能排除医院在为冉冉治疗调控过程中使其接受的实际激光能量偏大,而激光能量偏大与冉冉治疗部分的疤痕形成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医院在为冉冉治疗中还存在术前告知不全面、术后注意事项交待不够等问题。因此,医院应按医疗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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