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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女网上公布前男友信息被判道歉
www.110.com 2010-07-23 16:45

    中国法院网讯   因前女友杨小姐在“搜狐”网站上公布了自己的个人信息,高先生认为杨小姐和“搜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便将二者共同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月30日下午,丰台法院审结两案。

     高先生与杨小姐原为恋爱关系。2006年9月初高先生提出与杨小姐分手。2006年9月7日杨小姐用“猫咪格瑞斯”网名,在搜狐的焦点北京谈房论市-青春坐标(新景家园二期)论坛上发布帖子称“我为这个新家付出了全部心血和存款,但是房子刚刚装修好,我的男朋友就用“分手”两个字为我们的关系画上了句号,并且把我扫地出门!”此后,杨小姐又多次在上述论坛上发表对高先生的评价,如“这就是他!无耻之徒!”、“他挺嚣张的啊!”等个人评价。与此同时,网上其他网友在看到杨小姐评价及陈述后也对高先生作出评价,如“他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抢夺!和强盗没有什么分别”等。

    原告高先生称,杨小姐将原告的照片公然粘贴于网站。杨小姐侮辱和诽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被告搜狐公司对其互联网论坛上的违法信息未及时地予以更新和删除,这有违于其服务协议中关于禁止用户从事诽谤和诋毁他人名誉行为的约定,也违反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搜狐公司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被告杨小姐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青春坐标(新景家园II期)的业主论坛图片-焦点房地产网”上澄清相关事实,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在名誉权案起诉中,原告还要求杨小姐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要求搜狐公司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

    被告杨小姐辩称,被告与高先生系初中同学。两人计划2007年在原告满25岁后登记结婚。2006年1月,被告出资2万元与原告购买了新景家园的房子。装修基本完毕后,原告提出与被告分手。这对于被告来说,犹如晴天霹雳,自己无法对年迈的父母倾诉此事。于是被告选择了在网上论坛中倾诉痛苦与悲伤。对于原告的名誉,大家在论坛上根据事实作出了自己的评价。被告在论坛上所述都是事实,被告公布的房屋号牌并不是原告一人的而是原被告共同购买的。原告的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早在网上集采中公布过,且电话号码也不是原告的。公布原告姐姐的电话确有不妥之处,但因为其先对被告电话辱骂并拒绝还款所导致的。

    被告认为,公布电话号码本身并未致原告名誉受损,所以与侵害名誉权毫无关系。被告在论坛上的言论是事出有因,有感而发,当然,也有些批评略有不当,但不足以损害原告的名誉。而且,根据原告的证据并没有任何肖像被公布,所以其认为肖像权被侵犯证据不足。故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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