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合同法案例 >
合约损害国家秩序 “高考移民”白扔代理费
www.110.com 2010-07-23 16:46

    继2005年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江西省“高考移民”第一案后,11月15日,该院再次审理了一起16名“高考移民”家长索还代理费案。因原被告之间代理行为无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段明龙等16人系2003、2004年度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家长,因听信被告康忠光的承诺,让其代理原告等16人办理其子女在云南省参加高考的有关手续。康忠光先后收取16人每人1.2万至2万元不等的委托代理费,共计31.2万元。但康忠光收取代理费后,却未按约定办理原告16人子女移民云南高考的有关手续,导致原告的子女未能被高校录取,甚至部分考生未能参加该年的高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高考移民委托代理行为规避国家政策,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高考秩序,也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秩序”这一法律规定,原、被告之间委托代理行为应认定无效,被告康忠光因该行为取得的31.2万元代理费也应予没收。

    中国法院网 金可田 彭太洋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