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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对基于“市场扰乱威胁”
www.110.com 2010-07-23 16:57

[内容提要]这是一起美国国内以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商协会(USA-ITA)为代表的利益团体与纺织品协定执行委员会(CITA)等为代表的利益团体之间,围绕针对中国纺织品的进口是否可基于“市场扰乱威胁”而采取特保措施展开的诉讼案。本文在简要介绍该案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就该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点评,以供国内相关部门和学者进行深入研究。

  [正 文]

  由于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速度较快及加上其他因素,美国纺织品行业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指责日益增多。美国纺织业制造商已多次请求美国政府在 2005年纺织品配额取消后采取新的措施,继续限制从中国进口纺织和服装产品。美国纺织品协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CITA)受理了多起针对中国的纺织品设限申请和重新设限申请。最初CITA只受理基于实际“市场扰乱”的申请,但自2004年10月以来,CITA开始转变态度,受理基于“市场扰乱威胁”对华纺织品的“特保”申请。美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商协会(USA-ITA)作为进口商利益的代表,就此将CITA告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做出了“临时禁令”。CITA提出上诉,最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CITA的主张。尽管如此,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仍然值得探讨。

  一、基本案情

  根据《纺织品和服装协定》(ATC),WTO成员对纺织服装进口产品的配额到2005年1月1日应完全取消。作为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一部分,一项有关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特别保障措施条款纳入在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中(以下简称第242段)。该段规定由于中国纺织和服装进口产品的涌入导致或威胁市场扰乱,WTO成员国可以采取临时救济措施。

  CITA是美国具体负责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的机构,在“监督所有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履行”的一般授权下协助管理第242段保障措施。

  2003年5月,为了协助实施保障措施,CITA公布了《关于受理公众对中国进口采取纺织品和服装保障措施申请的程序》(以下简称CITA程序)(注:China, 68 Fed. Reg. 27,787.)。根据该程序,美国国内符合条件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商或其代表可以提请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实施限制措施。2004年10~12月,美国相关制造商向CITA先后提交了12起基于“市场扰乱威胁”的请求,请求美国政府在配额取消后采取新的措施,继续限制从中国进口纺织和服装产品。 CITA同意考虑此12起基于“市场扰乱威胁”的请求,并开始调查。2004年12月1日,代表零售商的USA-ITA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CITA,同时申请临时禁令以阻止CITA根据第242段考虑基于“市场扰乱威胁”对中国产品采取新的保障措施的请求。2004年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准予USA-ITA的申请,签发了临时禁令,认为CITA无权以纺织品市场受到“市场扰乱威胁”为由限制中国纺织品的进口,要求CITA中止考虑纺织品和服装制造商提出的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新限制性措施的请求。(注:U.S. Ass'n of Imps. of Textiles  Apparel v. United States, 350 F. Supp. 2d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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