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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
www.110.com 2010-07-23 14:13

    赵丹阳、吴卿夫妇与杨安庆、李和平夫妇均为某市一家中学的教师,并曾经是该中学西大院教师宿舍的隔壁邻居, 2001年,该中学进行集资建房,杨安庆、李和平夫妇出资64557.3元分得市区丽景南苑X幢XXX室。赵丹阳、吴卿夫妇听说杨安庆想把这套新分的房子出售,而他们恰好想再购买一套。于是,夫妻俩与杨安庆商议购房事宜。一个愿卖一个愿买,9月,赵丹阳、吴卿夫妇与杨安庆很快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丽景南苑的房屋以人民币1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赵丹阳、吴卿夫妇。9月15日,赵丹阳、吴卿夫妇给付杨安庆购房款人民币8万元,杨安庆即将该房屋的钥匙及水电交费卡交给赵丹阳、吴卿夫妇。因当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双方口头约定余款3万元待交付房产证时结清。

    2003年12月10日,杨安庆申请登记房屋所有权,并取得了有自己名字的房屋产权证。杨安庆立即交给了赵丹阳、吴卿夫妇,赵丹阳、吴卿夫妇亦按两年前的约定将3万元余款如数交给杨安庆。

    赵丹阳、吴卿夫妇交清了所有房款,就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了。夫妻俩也清楚,虽然交了钱拿了钥匙,只有产权过了户,这套房子才在法律上真正彻底属于他们。

    出乎意料的是,2004年10月,当赵丹阳、吴卿夫妇要求杨安庆、李和平夫妇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李和平回说事关重大,要考虑一下。当再次商谈时,李和平表示不知道杨安庆出售房屋这一情况,她不同意将房屋出卖给赵丹阳、吴卿夫妇,当然更谈不到亲自到现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房子是李和平、杨安庆夫妇共同拥有的,按法律规定必须他们夫妻一起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李和平一百个不同意,赵丹阳、吴卿夫妇就过不了户。眼看到手的房子又要飞,这可急坏了赵丹阳、吴卿夫妇。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赵丹阳、吴卿夫妇为避免矛盾激化,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判令李和平、杨安庆夫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确定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被告杨安庆将丽景南苑X幢XXX室房屋出卖给原告,是否系两被告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1、录音整理资料,用以证明购房、付款和房产证交付情况;2、房屋所有权证,用以证明讼争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被告杨安庆名下;3、水电费交费卡及发票;4、收条,用以证明原告购房后对该房屋已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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