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香诉王某某、王孝炎继承纠纷案(3)
www.110.com 2010-07-23 14:56
驳回原告王翠香要求继承南京市雨花台铁心桥马家店村中路王村三间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实支费200元,合计250元由原告王翠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田 强
二OO五年六月三日
见习书记员 刘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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