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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擅自驾车送货 出事故担责60%
www.110.com 2010-07-23 14:39

    雇员擅自驾驶雇主车子为他人营运,孰料酿成事故车子报废。为此,车主罗小平将雇员阳林告上了法庭。2月12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阳林赔偿原告罗小平车辆损失费、鉴定费17820元的60%,被告熊小林赔偿20%;其余20%的损失由原告自负。
    车主罗小平购有两辆福田牌小金刚货车,均无牌无照,主要用于油田镇铁矿厂装运废石,并雇请无驾照的阳林为驾驶员。2006年5月7日晚,外村人熊小林因建新房急需废旧片石,便请阳林为其装运,阳林表示要征得罗小平同意,熊小林遂打电话给罗,罗明确答复:“阳林开车技术不行,等明天叫陈忠永帮你装。”熊即对站在身旁的阳林谎称罗已同意。当晚9时,阳林驾车为避让耕牛撞断桥栏上三根柱子,造成车子当场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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