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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人员能否享受劳保福利待遇
www.110.com 2010-07-23 14:39

     「案由」

    申诉人:林某,女,28岁,汉族,湖南省某县纺织印染总厂挡车工。

    被诉人:湖南省某纺织印染总厂。

    法定代表人:江某,系湖南省某县纺织印染总厂厂长。

    1996年3月8日,申诉人林某以被诉人湖南省某县纺织印染总厂拒不报销其计划内生育小孩而支付的住院费、检查费、接生射、医疗费26862.72元,向当地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对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进行特殊保护。

    「调查核实情况」

    1989年11月,申诉人林某参加某县劳动局主办的被诉人某县纺织印染总厂纺织女工统一招工考试,次月18日被正式录用为全民合同制工人。1995年4月18日,申诉人看到同车间女同事停薪留职下海做服装生意赚钱不少,亦向总厂劳资科申请停薪留职,劳资科科长贺某某当即表示,总厂刚接到一批来料加工订单,总厂正缺人手,请林某还是不申请为好。但是申诉人提出,同厂贾某某、钱某某等人亦在年初被批准停薪留职,为什么总厂不能一视同仁。于是,林某与被诉人签订了为期二年的书面停薪留职协议,协议规定:林某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每月向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180元;停薪期间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申请退职;停薪留职期满要回单位工作应在期满前30天申请;林某不能按协议约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时,单位有权作自动离职处理,等等。同年5月1日,申诉人在某县桥头大市场临桥租赁一家面积14m铺面卖时装,月租金4800元;哪知,此时林某已有身孕,而且还是双胞胎s 8月1日起,林总身体不适,妊娠反应过大,多次到当地人民医院妇产科急诊室留观;10月4日,林总被迫关门歇业,回家休息,所购时装降价作一次性处理,加上门面转租损失,蚀本近四万元;1996年4日,林某住院待产,生产中大出血,医院作剖腹产,产后又再次大出血,继续住院抢救10天才脱离危险,到同月27日出院时,林总已总计花去检查费、住院费、接生费及医疗费26862.72元,家庭经济陷人困境。同时,林某丈夫陈某所在单位某县供销合作联社经营困难,从1995年lo月起每月只发基本工资220元,林某家庭举债近五万元,小孩扶养成为家庭沉重负担。1996年春节前不久,林某向某县总工会申请特困补助,请求工会组织每月解决100一200元作为林某家庭生活费,当总工会法律顾问处袁某某律师知悉林总停薪留职情况,向林某指出:按照《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受特殊保护,林某与被诉人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中林某在停薪留职期间即使处于"期"亦不能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是违反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确认为无效,所以,林某依法可以要求"期"特殊待遇,被诉人应当满足,否则便构成违反国家劳动法。同年3月1日,申诉人向总厂劳资科提出要求报销生育相关费用和发给产假工资时被科长贺某某当场拒绝,贺某某指出在工厂急需林某上岗和厂里赶做订单用布料时,却坚持停薪留职外出赚大钱,赚不到钱亏本时又反过来找单位,要求不仅不合理,而且不道德。同年3月8日,某县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律师袁某某免费担任林某仲裁全权代理人,向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申诉要求依法享受"三期"待遇,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某劳仲立字001号决定正式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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