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劳动合同法案例 >
劳动者被收审期间工资福利停发
www.110.com 2010-07-23 14:39

    「案由」

    申诉人:杨某、孙某、陶某,均系某市建筑工程公司保卫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朱某,系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全权代理

    被诉人:某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系某市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察某,系某市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人事部经理,全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肖某,系某市建筑工程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般代理

    1997年7月2日,因集体参与宿的菜市建筑工程公司保卫处工作人员杨莱、孙某、陶某被公安局通知解除收容审查处罚后,要求单位安排工作和补发收审期间的工资福利被拒绝后,以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是非法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某市建筑工程公司全额补发收审期间的工资福利,并恢复原来的工作岗位。

    「调查核实情况」

    1996年11月11日晚11时30分,申诉人杨某、孙某、陶某与某镇个体建筑包工头熊某在某市中心娱乐城小包厢内请"三陪"嫖宿时,被菜市中心派出所巡查干警和文化市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参与卖淫的"三陪"女蒋某、江某、胡某、钱某和参与嫖宿的熊某对此卖淫嫖娼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三申诉人对此一直拒不承认。某市公安局根据已查明事实,对熊及三申诉人决定收容审查并各处罚1500元罚款,对蒋某等"三陪"女处300元罚款处理。三申诉人被依法强制收审后,曾向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市公安局收审及行政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诉请依法撤销并赔偿三人相应经济损失,被诉人亦因此未对申诉人进行处理。仅通知财务部暂时停发三人工资福利。1996年12月底,不知何故,申诉入撤诉,理由称三原告认为某市公安局处罚得当,愿意认罚,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请撤诉;1997年6月底,三申诉人在足额缴纳行政罚款及滞纳金后,被某市公安局解除收容审查。1997年7月2日,三申诉人到被诉人劳动人事部,要求恢复上班,并补发收审期间全部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包括陶某工伤恢复医疗费5181.38元)。被诉人劳动人事部经理蔡某告知三申诉人:你们身为企业保卫工作人员,参与嫖娼活动,被公安机关依法收容审查并处以罚款,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公司领 导已决定立即停止三人工作,原停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再补发;同时考虑到三人系本公司老职工,限三人三十日内自行联系调出本公司,否则将开除三人公职。三申诉人以公安收容审查系非法行为,三申诉人从未承认参与嫖宿为由进行辩解后,愤然离开。另查,申诉人陶某在1996年10月3日值班时,因追查公司工地上偷材料的小偷时,因不慎摔倒碰到工地上堆积的角手架等材料,造成脸部、胸部受伤,胸部 尚有瘀血,被诉人已为其申报工伤;陶某在收容期间,因胸部瘀血疼痛难忍被送往指定医院住院治疗18天,花去医疗费用5181.38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