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被一些企业视为逃避支付加班工资合法手段,但他们的这种观点却遭到了法院判决的否定。9月8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一起因拒付加班工资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 随同车间整体划出1982年2月,原告王某(女)到某国营丝厂工作。后丝厂经改制变更名称为某制丝公司,王某仍在该单位工作。2000年初,王某与制丝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一份,合同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1日。2002年10月,上级行政主管公司为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茧丝绸后道产品,将制丝公司的针织车间、丝绵车间的人员(包括王某在内)随资产和岗位整体划出,与某服饰公司整合,组建了新的服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