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之争
www.110.com 2010-07-23 14:40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被告:某食品公司食品站张某从1972年至1982年在食品站从事签票员工作,每月从食品站领取固定工资27元。1982年至2002年7月做生猪屠宰工,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制,近几年每杀一头猪得劳动报酬4.5元。原被告双方之间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对退休待遇亦无约定。食品站属全民所有制性质,1997年底由黄某承包经营。现张某已过应退休的年龄,要求食品站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给付一定数额退休金。食品站认为,张某不是食品站的正式职工,双方之间仅是一般的劳务关系,并未形成劳动关系,而且也没有办理过社会养老保险,故不同意支付退休金。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张某于2002年8月16日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之后,张某将食品站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张某从1972年至2002年7月一直在食品站工作,虽然每月从食品站领取的报酬形式有所变化,但双方之间已有近30年稳定、持续、长久的关系。在此期间,张某是以食品站的名义对外工作,为食品站服务,其劳动报酬从食品站领取,并接受食品站的管理和指导,因此双方之间并不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具有一定的从属关系。虽然,张某与食品站之间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关系已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即张某与食品站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一般的劳务关系。
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食品站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张某起诉食品站并不违反法定程序。
据上述理由,法院判决食品站自二00二年十一月起,每月发给张某退休费二百元整。
「评析」
张某与食品站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如何确定张某退休金的数额是本案关键。
原告:张某被告:某食品公司食品站张某从1972年至1982年在食品站从事签票员工作,每月从食品站领取固定工资27元。1982年至2002年7月做生猪屠宰工,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制,近几年每杀一头猪得劳动报酬4.5元。原被告双方之间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对退休待遇亦无约定。食品站属全民所有制性质,1997年底由黄某承包经营。现张某已过应退休的年龄,要求食品站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给付一定数额退休金。食品站认为,张某不是食品站的正式职工,双方之间仅是一般的劳务关系,并未形成劳动关系,而且也没有办理过社会养老保险,故不同意支付退休金。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张某于2002年8月16日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之后,张某将食品站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张某从1972年至2002年7月一直在食品站工作,虽然每月从食品站领取的报酬形式有所变化,但双方之间已有近30年稳定、持续、长久的关系。在此期间,张某是以食品站的名义对外工作,为食品站服务,其劳动报酬从食品站领取,并接受食品站的管理和指导,因此双方之间并不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具有一定的从属关系。虽然,张某与食品站之间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关系已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即张某与食品站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一般的劳务关系。
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食品站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张某起诉食品站并不违反法定程序。
据上述理由,法院判决食品站自二00二年十一月起,每月发给张某退休费二百元整。
「评析」
张某与食品站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如何确定张某退休金的数额是本案关键。
- 上一篇:私营企业职工也应享受保险待遇
- 下一篇:养老金不等于工资
相关文章
- ·退休教师傍晚外出散步被多辆车碾过 现场惨不忍
- ·关于原工伤退休人员旧伤复发就医的有关程序(
- ·内退≠退休 内退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
- ·已超法定退休年龄,解雇判经济补偿金
- ·法官评析:退休再聘受伤算不算工伤?
- ·老人值夜班猝死 因超法定退休年龄未被认定工伤
- ·退休返聘教师,校园内受伤算否工伤(图)
- ·点评: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是工伤吗?
- ·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 ·13年前女工因病提前退休 今诉请工伤四级待遇
- ·超退休年龄工作时间猝死是否是工伤
- ·一55岁女职工状告单位要求男女同龄退休
- ·河北企业2010退休涨工资细则
- ·辽宁省2010年退休工人涨工资细则
- ·上海市2010年退休工人涨工资细则
- ·2010年山西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 ·河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发放办法
- ·未退休继父能否索要赡养费
- ·退休反聘人员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吗?-劳动者
- ·不缴社保单位被判支付退休金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