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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补正的公证书仍有法律效力——郑成思诉北京
www.110.com 2010-07-23 14:55

  本案要旨

  公证书系公证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公证书存在因打字排版失误所造成的瑕疵的情况下,如果公证处作出补正,就不影响该公证书的实质内容及其真实性,该补正与公证书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如果因该文字瑕疵就该公证书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影响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对该公证书及补正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

  简要案情

  2000年4月3日,北京书生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国际域名“www.21dmedia.com”。2001年6月15日,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书生公司)依法成立,其印制的《书生数字图书馆》简介载明其网站为“www.2ldmedia.com”及“www.shusheng.net”。

  2004年4月12日,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出具第0906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就2004年3月31日公证员操作计算机进行证据保全的事项记载为:一、点击IE览器,在地址栏输入www.2ldmedia.com进入该网站页面,用户名栏显示“guest”,在密码栏输入“guest”,点击“登录”,进入下一页面;在检索栏的右项输入“郑成思”,检索栏的左项选择“作者”,并点击 “检索”,将该网页进行打印,获得实时打印第1页,在该页的左上方标明“www.2ldmedia.com”、“书生之家镜像站点2.1版”,正上方标有 “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检索结果共涉及作者均为郑成思合法出版的以下8本图书:1.《知识产权文丛》第3卷;2.《知识产权文丛》第1卷;3.《中国民事与社会权利现状》;4.《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5.《知识产权文丛》第4卷;6.《知己知彼打赢知识产权之战》;7.《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8.《知识产权文丛》(第2卷)。根据该公证书的记载,通过点击图书名称后的“全文”,并进行拷屏操作,可以打印出上述图书的内容。该公证书所附的实时打印页中,只有上述序号为7、8图书的封面、目录及封底打印页的上端显示为“烟台市图书馆专用”,其他图书的封面、目录及封底打印页的上端阅读器栏均显示为“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专用”。

  2004年10月18日,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出具《关于补正“(2004)京二证字第09065号公证书”的说明》(简称为《补正说明》),称因公证人员制作公证书时,打字、排版及编页疏忽,致使上述公证书出现漏字以及对实时打印页的打印过程表述不当,故将“www.2lmedia.com”更正为“www.2ldmedia.com”,并对实时打印页的打印步骤进行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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