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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挡视线致人车相撞 公司赔6万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邱先生在一公司内骑车时,因锅炉排放蒸汽,挡住视线,被迎面驶来的铲车撞伤。2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邱先生获赔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律师代理费和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6万多元。
    2005年7月5日,邱先生骑车来到某纸箱公司厂区,适遇厂内蒸汽开放,一时遮住人的视线。此时,内有一辆铲车正在作业,邱先生被行驶中的铲车撞倒,造成头、膝部受伤。事故发生后,某纸箱公司急忙派员将邱先生送至医院治疗,并主动支付了300多元医药费。经鉴定,邱先生头部受伤,使其患有脑震荡后综合症,构成十级伤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但需给邱先生一定的治疗时间。由于某纸箱公司不再支付其他费用,邱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房租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律师代理费、为鉴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等损失10多万元。

    原告邱先生诉称,事发后,纸箱公司只支付了医药费300多元,拒绝继续支付进一步治疗费用。目前,原告头痛反复发作,根本不能劳动。纸箱公司对其受伤负有过错,应当作出赔偿。

    纸箱公司辩称,进入本公司需征得门卫同意,但邱先生在被门卫阻拦后,还是趁门卫不注意进入工厂。况且,事发的原因是人撞铲车还是铲车撞人尚不清楚。

    法院认为,邱先生在某纸箱公司厂区内被铲车撞伤,身体受有损害,某纸箱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某纸箱公司未证实邱先生在事故中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故辩称邱先生负有主要责任之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不能认定存在减轻其民事责任之情形。具体赔偿金额,根据邱先生的诉请,依照以合理、必要为限的原则,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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