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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小区里张贴判决书警示业主被判赔礼道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由于燃气公司将涉及到业主王女士的判决书复印件在小区多处地方张贴,导致王女士的个人资料泄露,同时也使她受到了骚扰,于是王女士把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燃气公司向业主王女士赔礼道歉。
    王女士与小区的燃气公司曾因为燃气费产生纠纷,后经法院判决,王女士也按照法院的判决交纳了燃气费。但此后不久,燃气公司将判决书复印件分别张贴于王女士所在的该小区门口和小区停车场的宣传栏内。

    王女士认为,燃气公司的做法导致王自己的个人资料等内容泄露,而且小区居民看到判决书后议论纷纷,甚至有人当面谩骂,王女士还经常受到门铃骚扰。王女士在起诉书中称,这件事情发生后,致自己精神压力极大,失眠、头痛、心慌、不得不请假在家休息。燃气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因此要求燃气公司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写出书面道歉书,并张贴于原张贴判决书处,同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等一切费用,共计1000元。

    在法庭上,燃气公司承认张贴判决书的事实,但否认此为公司所作,而是公司的一个收费人员。因为王女士不配合收费,所以该工作人员把判决书张贴在小区,并且这名工作人员已经辞职。燃气公司认为这种做法是为了给不交燃气费的业主起警示作用,而且法院的判决是公开的,不存在侵犯名誉权。

    而王女士不同意燃气公司的意见,指出自己当时还没有领判决书,在判决书里面,有自己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判决书中还有一些事实的情况,这是隐私范围的,隐私不光包括姓名年龄等,还包括审判的情况,这次审判的情况,在小区里面,并不适于公开。当时自己就把所判的燃气费交给了被告,并有收据。原告对此比较主动,并没有拒不履行,在这种情况下,燃气公司在两天后,贴出法院的判决书,无余对王女士的名誉或隐私造成的侵犯。本身各家欠费情况不一样,所以把判决书贴出来,没有普遍意义。

    法院认为,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开场合张贴判决,虽出于宣传法律、警示他人的目的,但在王女士已经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下,将判决书内容公布于众,足以使公众产生对王女士的误解,导致王女士的名誉受损,因此燃气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燃气公司在小区门口以及宣传栏内,以书面形式向王女士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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