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南方周末》报社接到一份来自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起诉书,原告为上海浦东新区东方医院。原告称,《南方周末》去年12月7日和21日的三篇报道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该报以同样的版面道歉和500万元的经济赔偿。东方医院律师江澄说,“a原定2月7日开庭,现在推迟了,具体时间还没定”。
起诉相关的三篇报道为《惊心15月》、《上海东方医院治心术调查》和《上海东方医院再调查》,主要内容是该院前几年所进行的三例“心肺联合移植”和“人工心脏”手术。昨日,采写三篇报道的记者沈颖表示:“我正在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应诉。”
三例手术存在严重漏洞
东方医院起诉书中提及的、《南方周末》所报道的三例手术为:在上海东方医院和该院与德国柏林心脏中心合作的中德心脏中心,一名叫陈凤英的上海女工和一名叫徐小平的农村妇女,在被免除巨额的手术费用、没有手术适应症的情况下被实施了心肺联合移植手术,悲剧发生了,陈女士命断手术台,徐女士术后苟延残喘;另一位13岁的少年周易清,体内被植入了一颗来自欧洲的、未经中国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检验许可的人工心脏,术后15个月死亡。
三项手术都是应该受到严格的人类生命伦理、医学伦理严格规范,中国法律法规及国际通行的规则严格约束的,但是,经过记者长期的调查发现,三例手术无一例外存在严重漏洞。在没有取得手术资质的情况下进行了器官移植手术,将没有获得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许可的德国BerlinHeart公司生产人工心脏,通过非法手段运进中国,并为病人植入体内。
“专家论证”到底谁清楚?
东方医院在起诉书中称:《南方周末》的报道不实。起诉证据之一,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医学会所组织的一次对三例手术的专家论证结果,此论证曾在2006年12月22日的上海媒体进行了刊登,认为手术“整个治疗过程均遵守相关诊疗常规和程序”。
沪上媒体报道称:2006年12月20日,浦东新区医学会邀请了复旦大学、交通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等5名心胸外科专家,对徐小平、周易清、陈凤英三个病例进行了认真分析,徐小平、陈凤英二人心肺联合移植和周易清安装人工心脏和心脏移植均有手术适应症,东方医院和刘中民医师参与的三例病人手术过程中,遵守相关诊疗常规和程序。不存在人体实验的问题。报道没有对专家根据什么作出这样的意见进行说明,也没有提及专家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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