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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鸡啄伤邻家小孩 主人赔偿(3)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正值花季的女大学生杨某因腹痛被河南省郑州市安泰医院诊断为卵巢肿瘤,在杨某进行了手术和化疗后,却发现为误诊。11月9日,杨某把郑州安泰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费用共计11万元。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杨某,今年19岁,是郑州市某高校在读学生。2006年8月12日,杨某因左侧腹痛,住进被告郑州安泰医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医院方为杨某做了大量常规检查,8月24日郑州安泰医院主治医生告诉患者家属,说:“卵巢长有一瘤子,需手术治疗。”8月25日,杨某进行卵巢肿瘤手术,术后又服用大量化疗药物。但经过近两个月的化疗治疗,病情不见好转,杨某的家人对医院的手术确诊产生怀疑,就到北京协和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原告杨某并非卵巢肿瘤。但此时,原告已服用大量的化疗药物,对生理产生强烈的副作用,头发大面积脱落,整天神情恍惚,严重影响了学习和生活。

    原告杨某认为,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本应对病人的病情有一个全面正确且确定的诊断,也应有合理的治疗方案。由于被告医院及主治医师医术不精诊断错误,致使原告花去大量医疗费及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且原告正值青春时期,求学积累知识之际,因被告的错误诊治不但荒废了学业,更重要的是因化疗的副作用使原本漂亮的头发大面积失去。现原告整日闭门不出,神情呆滞,不能于同龄人正常交流,精神遭受极大痛苦。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计3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费 8万元。

    中国法院网  袁平 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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