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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初探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讲话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在“十五”计划纲要(草案)里,已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并举,纳入纲要内容,使其成为我们的治国之本。下面本人从三个方面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德治”思想在我国古代史上渊源流长

  以德治国的德即指道德,在我国古代典籍中,“道”主要是指一种普遍的最高原则,并引申为人们应该遵循的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德”是指人们对所谓最高原则有所得,“道”、“德”二字连用,始于春秋时期。在《管子》、《庄子》、《荀子》诸书中,都使用了“道德”一词,并赋予了确定的意义,即道德意识、道德修养、道德行为原则和规范等,我们现在所说的“道德”是指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德治”顾名思义就是以道德治理国家。我国的传统德治思想在春秋战国之交就有了长足的发展,当时,孔子曾明确提出了“为政以德”的主张。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的这一思想基本上正确反映了德治不同于法治的特点,阐明了“为政以德”的独特作用。唐朝的《贞观政要》更是继承和发扬了古代的德治思想,以生动真实、简洁明了的文风,提出一整套关于如何“为政以德”的统治谋略,使唐朝成为我国古代历史上空前繁荣的时期。由此可见,“为政以德”是儒家思想的精典部分,历代王朝都不同程度的对其予以继承和发扬,当然,我国古代的德治思想是打着封建社会深深烙印的,其德治同法治一样都是为统治阶级实施“人治”服务的一种手段,它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中国古代的“德治”思想,我们要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加以科学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真正做到“古为今用”。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一)二者的共同点

  1、法治和德治同属上层建筑。法治属于政治文明范畴,德治属于精神文明范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二者的物质基础是共同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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