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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赔偿的计算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47岁的原告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严重受伤,身体完全瘫痪,万幸的是心理、视力、语言和听力未遭到损坏。原告妻子从事故发生到审判之前,一直精心护理原告,可不幸的是后来因不堪忍受生活压力而自杀身亡。原告失去妻子之后,心情变得非常急躁。事故发生后,原告不得不住在一家医疗机构,由两位全日制护士进行护理。据调查,交通事故发生前,原告的税后净所得是每年1855英镑。在原告将肇事者告上法院后,初审法院判给原告72616英镑的赔偿金。原、被告都对赔偿数额不服,主要的争议集中在原告所主张的痛苦、不幸和舒适感的损失、恩惠费、未来所得、护理和设备费用以及赔偿的具体年限等方面。最后,该案件一直上诉到英国的上诉院,该院丹宁勋爵主持裁判工作并作出了判决。

    丹宁勋爵在判决中宣布:第一,关于痛苦、不幸和舒适感的损失,参考近来的案件,有的案件给予了20000英镑的赔偿,有的给予了13500英镑的赔偿,有的给予了19000英镑的赔偿。本案中,原告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但是,心理、语言和所有较高的机能都保持完整。因此,初审法官判决的18000英镑的赔偿数额是比较恰当的;第二,关于恩惠费。原告从其雇主那里得到了一笔每年828英镑的恩惠生活费,而这笔费用是否应当在赔偿中扣除?答案是否定的。英国社会已确立的法律原则是,判决所给予受害人的赔偿中不准扣除受害人可以得到的保险金、养老金和抚慰金。相应地,被告的赔偿数额中也不应该扣除原告雇主支付的恩惠费。这是原告雇主给予的、超出法律补偿之外的、合同没有约定的津贴。本案中,原告得到了雇主给予的原告余生减半报酬,没有人有理由妒忌这一笔钱;第三,关于未来所得。事故发生时,原告的税后净所得是1855英镑。在审判之时,原告税后净所得是1860英镑。他也许还会得到小幅度的工资增加,而且可以继续工作10年而后退休。初审法官将每年1900英镑作为基数,上诉院认为不存在异议;第四,关于护理费和设备。原告称其所居住的房子和设备十分不符合自己的治疗需要,主张被告提供一间特别制作的平房。建筑师所报出的平房造价大约是28000英镑。原告还要求提供一位管家,周薪15英镑,两个护士,每人周薪42英镑,三人伙食开销每周15英镑,总计每周114英镑,每年近6000英镑。丹宁勋爵认为,法院的裁决不应该走得过远,所有的事情都应该保持适度,即使在人身伤害中也是如此。原告应该获得所有合理开支的赔偿,应该像一个正常、普通的人那样生活,但不应该因自己的特殊个性而索取额外的赔偿。国家健康服务项目已经给原告提供了医疗和护理服务,因此,人身伤害赔偿中,这种诉请不应给予支持,而且,原告未来生活费用的估计应保持在普通人所需的中等数额;第五,乘数。法院裁定原告的损失为每年1860英镑,时间从1972年12月1日(审判日)至1983年5月3日,即原告60岁退休年龄,也就是10年半。初审法官把乘数定为9年半,本上诉法院认为未免太高。被告建议7年,本上诉法院接受此提议。因此,原告的所得损失为13300英镑。护理费应该是每年2600英镑,从1972年12月1日起算,原告生命的一般期望时间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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