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与说明书标注不符消费者获双倍赔偿案例
www.110.com 2010-07-23 15:11
【基本案情】
2008年1月,老张逛商场时在东营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款黑色纯牛皮拉杆箱,价值3178元。回家后,老张拿出说明书与原物对照,发现拉杆箱大部分是人造革。随后,心存疑虑的老张带着箱子到山东省皮革工业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表明拉杆箱只有正面是牛皮,其余部位全是人造革。一气之下,老张以商场掺假欺诈消费者为由与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但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今年6月,老张一纸诉状将该购物广场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依法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
被告东营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辨称,原告购买商品的真实目的是为了恶意诉讼,获取不当利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拉杆箱的合格证上注明材料为牛皮。而经鉴定,所售皮箱后大面及侧墙为人造革,据此可以认定被告提供的商品的实际质量与其说明中的质量状况存在差异。被告没有如实说明商品的真实质量信息,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其购买商品的价款加倍赔偿所受到的损失,依法有据。
【法院判决】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东营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老张货款3178元,赔偿货款3178元及检查费318元。
相关文章
- ·实物与说明书标注不符消费者获双倍赔偿案例
- ·消费者购买虚假宣传产品获双倍赔偿案例(商家
-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建议稿说明书
- ·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
- ·食品安全法解读--消费者可要10倍赔偿
- ·律师点评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 ·餐馆另外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被判返回案例
- ·被子标识与实际不符 消费者告"京客隆"虚假宣传
- ·一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
- ·“退一赔一”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符
- ·一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
- ·3.15:消费者维权十大案例
- ·3.15:消费者维权十大案例
- ·一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
- ·预售商品房已被抵押,消费者能否要求加倍赔偿
- ·保质期内酸奶变酸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 ·商家以次充好 消费者获加倍赔偿
- ·吃“飞乐”薯片吃出头发 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
- ·告超市 消费者讨十倍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昨"审结"第一起案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