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消费者权益法案例 >
餐厅火锅爆炸烧伤顾客,谁应赔偿顾客损失?
www.110.com 2010-07-23 15:11

    [案例简介]

    1995年3月8日晚,贾某(18岁)及家人在春海餐厅就餐,餐厅使用卡式炉,直接摆在桌上通过气罐供气加热火锅。在使用第二个气罐约10分钟时,气罐变成"火焰喷射器",突然闪爆致贾某面部、双手背部深2度烧伤、烧伤面积达8%.贾某为治疗共花去35485.63元,其向法院起诉要求餐厅,卡式炉经营者某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气罐经营者某气雾剂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其财和精神损失。

    [案例结论]

    本案中气雾剂有限公司和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均存在过错,故应承担对贾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