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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编谎言向花心男友借钱 一女子为无知埋单
www.110.com 2010-07-24 10:22

为了报复男友,年仅二十余岁的刘丽丽小姐,不断地编造各种谎言向男友“借钱”,不曾想却触犯了刑法。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丽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03年,被告人刘丽丽高中毕业后不久便结了婚,并有一个孩子。由于年轻而不谙世事,夫妻双方又都没有正式工作,加之刘丽丽的父母对这桩婚姻极其反对,小夫妻俩的关系急转直下。2006年底,双方已经分居,并着手讨论离婚事宜。

    2007年3月某天,刘丽丽在参加一场社区音乐会时,认识了负责音乐会录音的青年男子华先生。被告人刘丽丽隐瞒了自己已婚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两人时常在网络上聊天。双方的感情迅速升温,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被告人刘丽丽原想和华先生认真地谈恋爱,以后好好地过日子。可是一个偶然事件,使她改变了想法。一次,一个朋友告诉她,华先生很花心,喜欢在外面搞女人。被告人刘丽丽的心情一下跌至谷底。想想自己年纪轻轻,老是遇人不淑,不由地心生恨意。正好自己也没钱,孩子也要很多花销,由于华先生对其颇有好感,基本上对她是有求必应,所以刘丽丽决定好好地敲华先生一笔钱后失踪,以此来报复这个花心男人。2007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刘丽丽虚构各种虚假的理由,如法炮制,一会说出交通事故要赔偿、修车,一会说在外地身无分文、父母被抓需交纳保释金等等,先后从华先生处“借”得钱款共计人民币96000余元。每当华先生向她要借条时,她总说:“女朋友问你借钱也好意思要借条”之类的话进行搪塞。之后,被告人刘丽丽更换了手机号码,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当一副冰冷的手铐戴在自己手腕上的时候,她才如梦初醒,意识到为自己的年轻、无知,又一次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竟然进了班房。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丽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丽丽交代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赃款,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又向法院预缴了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判处了缓刑。在经历了近四个月的铁窗生涯后,被告人刘丽丽又重新回到了社区,面临她的将是三年的缓刑考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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