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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为筹大学学费偿还债务抢劫被判刑
www.110.com 2010-07-24 10:23

 为了筹集上大学的学费,家住天津农村20岁的王向忠和23岁的哥哥王向东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弟弟王向忠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哥哥王向东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2006年7月,参加完高考的王向忠对自己的成绩充满了信心,认为自己肯定能够考取大学,然而他却高兴不起来,为自己的学费发愁。家里的条件原本还可以,但是2003年,哥哥王向东发生的一起车祸却让家里背上了10万多元的债务,到现在仍然欠着好几万块钱。

    为了给自己筹集学费,同时也为了让家庭偿还债务、给哥哥娶媳妇,王向忠萌发了抢劫的念头。他和大自己三岁的哥哥商量如何筹钱,经预谋后,二人于2006年7月18日10时许,携带木棍到朝阳区麦子店某农业银行,由哥哥指定作案目标后,由王向忠持木棍击打从银行取款出来的何某某面部,并抢走何某某随身携带的纸袋1个,内有现金人民币67800元及FEIXUEER牌手包1个(价值人民币900元)。在被害人何某某的追赶下,王向忠将抢来的纸袋扔弃,后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归案。而哥哥王向东也于当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向东、王向忠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巨额财物并致人身体损伤,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抢劫罪,均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王向东、王向忠此次犯罪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王向东投案自首,故对被告人王向东所犯抢劫罪行依法减轻处罚,对被告人王向忠所犯抢劫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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