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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山员为泄私愤纵火毁林被判10年
www.110.com 2010-07-24 15:07

2月5日,为了泄私愤,竟纵火烧毁他人林木的巡山员罗亨明,被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他人经济损失8万余元。
    罗亨明因赌博一事与尤溪县西城镇文峰村书记罗某结怨。2006年11月11日,罗亨明巡山至罗某所有的杉木林时,为发泄心中的怨气,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故意点燃罗某的杉木林,引发森林火灾,共烧毁林地面积706亩,造成经济损失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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