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全国罕见的挪用公款大案。
“年轻有为”的银行副行长,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虚假贷款、动用银行内部资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方法,多次将公款“挪”进自己的腰包,从事营利活动,并频频“拆东墙补西墙”———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共计1.96亿元。
前不久,这一备受瞩目的案件尘埃落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中国农业银行阿拉山口支行原副行长孙珩琪作出的无期徒刑判决。
例行检查曝“黑洞”
孙珩琪“出事”纯属“意外”。
2005年下半年,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在对全区下属单位进行例行风险评估检查时发现,阿拉山口支行多项业务操作违规。再一深究不要紧,逮住了一条“大鱼”———支行副行长孙珩琪有严重的经济问题!同年8月18日,孙珩琪因涉嫌挪用公款被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阿拉山口支行,孙珩琪是公认的“人才”。大学本科毕业的他在金融系统工作多年,经验丰富,能力突出。2002年4月,孙珩琪由支行营业部主任升任支行副行长,当时他刚刚过完28岁生日。
就在前途一片大好之时,每天面对大量花花绿绿的钞票,这位年轻副行长的心态渐渐失去了平衡———守着“金饭碗”,干嘛还拿死工资?头脑灵活的他很快想出了法子———拿公家的钞票,赚自己的钱。
副行长致力“融资”
“机会”恰好在这个时候敲门了———新疆博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钢)因资金紧张急需贷款,但其不符合贷款条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在银行碰了钉子,却遇到了“救星”孙珩琪。
杨某某一开始找孙珩琪时,孙珩琪也是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按照规定,厂子没建成不能贷款。”
当杨某某厚着脸皮再次找孙珩琪帮忙时,“好心”的孙珩琪给他指了条“明路”:“我认识一家融资公司,资金挺多的,我是他的代理人,就是利息高一点,15‰,你用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