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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捕枪杀警察谢昌忠的凶犯被判死刑 身犯5罪
www.110.com 2010-07-24 15:09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4日上午,震惊全国、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省花垣县公安干警谢昌忠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遭枪杀一案,在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迫卖淫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石登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在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值庭司法警察全副武装,警备森严。旁听席坐无虚席,被害人亲属、同事及部分学生近200人参加旁听。自治州政法委助理巡视员朱采等领导亲临现场,湖南经视等多家省州新闻媒体10多名记者现场报道。

    2006 年9月21日上午,花垣县公安局干警谢昌忠等四人在县城西长街宾馆设伏,守候抓捕犯罪嫌疑人石登跃等人。下午5时许,石登跃、于先锋返回宾馆时,四名干警对两人实施抓捕。石、于二人暴力拒捕,石登跃在反抗谢昌忠、吴仕翔抓捕的过程中,三人从楼梯台阶上一直扭斗到一楼过道上,在被谢昌忠控制左手后,石登跃挣脱被吴仕翔控制的右手,从右侧裤兜内掏出上镗的仿六四手枪,朝谢昌忠开了一枪,击中谢昌忠上腹部。吴仕翔奋力将石登跃的枪支夺走,并在赶来增援的民警的帮助下,将石登跃制服。谢昌忠中枪后,被送往花垣县人民医院抢救,因枪伤致腹主动脉破裂因引起大出血,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在法庭调查、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石登跃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强迫妇女卖淫、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和绑架犯罪不持异议,但拒不承认其故意杀人。他一再辩称:“假如知道抓捕我的人是公安干警,我不会开枪。”但对自己开枪打死了公安干警谢昌忠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查,被告人石登跃系花垣县花垣镇清水塘村一组农民,其父早亡,只上过小学。石登跃曾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元月30日刑满释放。法庭在核实其身份时,他竟连自己的出生时间都不知道,其母告诉他出生于1976年。

     据公安机关侦察,2005年5月以后,石登跃长期非法持有仿六四手枪三支和猎枪一支。2006年4月,石登跃以25O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支猎枪,后于6月份将该枪又以28O0元的价格卖出。2006年6月中旬,石登跃组织李富林、龙绍林、于先锋、张亮租用花垣县团结镇老鸦塘村张青齐的3间房屋作为造枪窝点,使用买来的电焊机、氧气切割机、虎钳、拉马等工具非法制造仿六四式手枪14支。石登跃给于先锋等四人每人2000元的酬劳,亲自或安排他人将其中的11支枪贩卖,非法获利三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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