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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投公司原老总挪用公款600万一审被判17年
www.110.com 2010-07-24 15:10

   近年来经济案件频发的广东国投系统又一巨贪领刑。昨日(1日)上午,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广州国投”)下属的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下称“广州华投”)经理罗广生因挪用公款600万元、贪污46万余元、受贿21万余元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广州中院判刑17年。 

 

    这是继去年4月广州国投原董事长许智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又一宗国投大案。 

 

     今年53岁的罗广生,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起,他开始担任广州国投华侨投资部副经理,后投资部独立为广州华投公司后,罗广生先后担任该公司副经理、经理职务。去年5月,在相关单位对广州国投的集体调查中,罗广生被广州市纪委双规,8月底罗广生主动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截留公款开私人公司 

 

    据检察院指控,1992年,广州华投贷款200万给南海一家具公司。1994年,罗广生在负责广州华投工作期间,与该家具公司一财务科长合谋截留该公司支付给广州华投的贷款罚息和延期利息46万余元。2000年,二人将这笔公款平分,罗广生分得23万余元。 

 

    1994年,罗广生未经批准,擅自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存于广州国投的600万存款,拨给自己私人开办的广州环球新技术发展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违规放贷1700万没收回 

 

    检方还指控,1993年至1994年期间,担任广州华投副职的罗广生,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先后三次收受赖某、李某好处费共6.5万元。 

 

    1994年,罗广生分别代表广州国投、广州华投贷款人民币1000万和300万给海口一贸易公司时,收受了该公司经理张某10万元的“好处费”。 

 

    1994年,罗广生违反广州国投的规定,将1700万贷款给南海一型材厂使用,期间还收受该厂负责人潘某给的“好处费”5万元港元。该笔贷款至今未能收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罗广生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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