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公诉书显示
该案今日(7日)在广东佛山开庭 共9人被起诉
令千万投资者关注的顾雏军案今日9点半将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记者从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和追加起诉书中获悉,此次检察机关将对顾雏军等9人就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等4项罪名提起公诉。
据悉,顾雏军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涉案金额高达7.86亿元,除挪用扬州亚星6300万元外,共挪用侵占科龙电器资金7.23亿元。这个数字远远高于此前科龙电器向法院提起追偿诉讼的5.46亿元。公诉书又新暴露出3笔共计4.55亿元的挪用资金。
三罪无悬念
本次检察机关除对顾雏军、姜宝军、张宏、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等8人提起公诉外,还对原科龙电器监事会主席曾俊洪提起追加诉讼。这样,顾雏军一案的总涉案人数达到9人。
公诉机关对顾雏军、姜宝军、张细汉、刘义忠4人提起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此前本报的报道基本一致。公诉书称,2001年5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成立了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2亿元,其中无形资产入资高达9亿元。2002年4月,由于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比例超过75%,不符合法律规定,工商部门不予年检。为此,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和张细汉,在顺德容桂信用社通过来回倒款的形式,制造了天津厂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而刘义忠用相关虚假资料骗取了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
而对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所列明的事项,与今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的处罚报告也并无二致,主要是2002年至2004年,顾雏军指使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等人通过虚假的出库单和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3年间分别虚增利润1.2亿、0.89亿和1.2亿。对此,中国证监会已对顾雏军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最高罚款。
2004年4月科龙电器支付给扬州经济开发区4000万元预收征地款,后开发区财政局又以“科技发展奖励基金”划转给扬州格林柯尔4000万元资金,检察机关将这笔资金最终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挪用资金剧增
此次最令人大跌眼镜的地方在于公诉机关认定的7.46亿元挪用资金罪。在目前科龙电器已向法院提起追偿诉讼的5.06亿元挪用资金中,公诉机关并未进行全额认定,仅对其中的3笔共计2.28亿元提起公诉,但与此同时,公诉书又新暴露出3笔共计4.55亿元的挪用资金。此外,检察机关还认定顾雏军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用于归还格林柯尔系列公司的银行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