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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副总被控受贿
www.110.com 2010-07-24 15:10

    原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勤,因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1万美元,被提起公诉。11月10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1岁的被告人王勤原系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0年8月份任驻信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来,主要负责人事、财物、计划合同等部门工作。2000年2月至2003年底,在驻信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期间,王勤在对工程中的施工、验收和付款等方面给予驻信高速公路信九段四标的施工单位中铁一公司关照。为了表示对王勤的感谢,2004年五一前后,中铁四局一公司经理吴某到位于信阳市的驻信高速建设有限公司王勤的办公室,送给王勤1万美元,让其用于个人消费和妻子看病。后王勤将该1万美元拿回家中存放。2004年10月14日省纪委对王勤实施“两规”措施,在“两规” 期间,王勤主动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法院网  袁平 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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