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法案例 >
对一起诉讼诈骗案的两点思考
www.110.com 2010-07-24 15:12

    [案情]被告人郝忠先,男,195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经理,住该市城阳区夏庄镇贾家营村。

    1995 年初,深圳长江实业发展公司(葛洲坝集团三峡企业公司下级公司)办公室主任邓芳利向该公司经理陈迎春提供信息,称山东省乳山国际度假村发展公司(下称国际度假村公司)有大量的施工任务,而且是外商投资。于是陈迎春决定去考察洽谈,同时两人 商量,将葛洲坝集团公司1995年6月7日授权陈迎春前往孟津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洽谈项 目的第97号《法人委托书》,采取复印的方式变造成委托其洽谈乳山国际度假村配套工 程国际机场项目的“第89号”《法人委托书》。陈、邓二人持这份伪造的《法人委托书 》的复印件及深圳长江实业发展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到山东省乳山市洽谈工程合同,并 于1995年8月26日以葛洲坝集团公司的名义与国际度假村公司签订了一份《乳山国际度假村取土回填及专项施工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但合同上加盖的是深圳长江实业发展公司的公章。同时,国际度假村公司收取工程质保金250万元。

    深圳长江实业发展公司于1995年9月12日以深长发第31号文件决定成立“中国葛洲坝集 团乳山国际度假村施工指挥部”,由陈迎春任指挥长。同时,深圳长江实业发展公司向 乳山市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中国葛洲坝集团乳山国际度假村施工指挥部”,由于没有 取得葛洲坝集团公司的批准文件,乳山市工商局未批准该注册申请。随后陈迎春又通过 由山东省乳山国际度假村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和深圳长江实业发展公司两单位同时给乳山 市公安局出具介绍信,请求批准雕刻“中国葛洲坝集团乳山国际度假村施工指挥部”公 章及财务、合同专用章,乳山市公安局在该“施工指挥部”未经工商登记的情况下违规 批准雕刻了上述公章。“施工指挥部”还下设施工第一处、施工第二处等。当时,被告人郝忠先(私营公司青岛市城阳区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经理)经人介绍,自带施工机械 及人员自愿加入该指挥部,并任施工第一处处长。

    因取土回填工程合同未履行,施工队伍不能进场,同时国际度假村公司总经理孙松阳( 2000年7月被河南省高级法院二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为搞好同当地政府的关 系,应乳山市徐家镇、白沙滩镇政府负责人的要求,同意义务帮助当地修建“徐南路 ”、“徐白路”及“大陶家操场”。孙松阳便与陈迎春协商,由陈迎春组织队伍完成该 工程,国际度假村公司负责施工期间的油料费、维修费和人工生活费。1995年11月,上 述工程正式动工。由乳山市地方政府派员现场指挥,“施工指挥部”施工第一处、第二 处及湖北楚台物业发展公司、河南濮阳金龙建筑公司等多家单位参与施工。施工第一 处、第二处与“施工指挥部”未签订合同,口头约定由“施工指挥部”向国际度假村公 司结算,然后内部结算。施工期间,“施工指挥部”从国际度假村公司预收工程款40余 万元。郝忠先则以施工第一处的名义从“施工指挥部”共领取人工生活费和油料费30余 万元。1996年2月工程停工,已建工程中大部分系由施工第一处完成。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