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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顺来、高朝宗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
www.110.com 2010-07-24 15:46

    「案情」

    被告人:陈顺来,男,59岁,原系福建省南安市人,后加入菲律宾共和国国籍,住菲律宾马尼拉市亚拉忙,商人。1995年5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高朝宗,化名李加洛?里拉?西玛,男,48岁,台湾省台北县人,住台北县新庄市中正路251巷4号,来厦门后暂住鼓浪屿区鹿礁路111号3楼。原系福建省龙岩市龙辉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鲁丸食品公司副董事长。1995年5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高朝宗于1985年来大陆旅游探亲,在福建省漳州市遗失旅行证,经多方申报未能补办,以致长期不能回到台湾,遂产生通过民间途径购买菲律宾护照出入国境回台湾的念头,并通过朋友购买了一本菲律宾护照。1993年底,高朝宗结识了被告人陈顺来,即委托陈帮助他在菲律宾办理签证手续。陈办理妥当后,即向高提议由高物色欲出境的人员,收集相片等有关资料,自己则负责通过非法途径在菲律宾购买假护照,共同牟利。高朝宗表示同意。

    1994年8月,林××从朋友处得知高朝宗可以办理菲律宾的护照,即通过朋友认识了高朝宗,要求高帮办一本菲律宾护照,并先后两次将定金人民币2万元及相片等资料交给高。尔后高朝宗将人民币1万元、美元500元以及相片等资料交给陈顺来,由陈通过菲律宾的华商吴××、黄××非法定作、购买到一本署名林××的菲律宾护照。

    1994年9月,周××通过朋友认识了高朝宗,即向高提出欲购买菲律宾护照,并先后两次交给高定金人民币9000元、港币1000元及相片等资料。高朝宗将其中的人民币5000元及相片等资料交给陈顺来,陈通过上述同样途径定购了署名周××的菲律宾护照。

    1994年厦门举办“九?八”经贸洽谈会期间,高朝宗在厦门富山展览中心遇见老朋友郑××。在闲谈中郑得知高可以办理菲律宾护照,即托高帮忙为自己和侄女郑小×办理菲律宾护照。尔后高朝宗先后三次收取郑××付给的定金人民币35500元及相片等资料,将其中的人民币14000元及相片等资料分3次交给陈顺来。陈通过上述同样途径为郑××、郑小×定购了两本菲律宾护照。

    陈顺来在为林××、周××、郑××、郑小×定购菲律宾护照后,于1995年4月8日随同持菲律宾护照出境的高朝宗携带该四本护照回到厦门。尔后高朝宗先后将四本护照交给林××等人。案发后,署名周××、郑××、郑小×的三本菲律宾护照被公安机关追缴。经鉴定,该三本护照均系伪造、变造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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