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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认尸块为毒品予以运输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
www.110.com 2010-07-24 15:48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斌,男,31岁,工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1998年5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筠筠,女,37岁,无业。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1998年5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筠峰,男,35岁,工人。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1998年5月19日被逮捕。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被告人胡斌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筠筠、张筠峰犯运输毒品罪(未遂),向上海铁路运输申级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7年11月初,被告人胡斌因赌博、购房等原因欠下债务,遂起图财害命之念。先后准备了羊角铁锤、纸箱、编织袋、打包机等作案工具,以合伙做黄鱼生意为名,骗取被害人韩尧根的信任。1997年11月29日14时许,被害人韩尧根携带装有19万元人民币的密码箱,按约来到被古人胡斌的住处。胡斌趁给韩尧根倒茶水之机在水中放人五片安眠药,韩喝后倒在客厅的沙发上昏睡。胡见状即用事先准备好的羊角铁锤对韩的头部猛击数下致韩倒地,又用尖刀乱刺韩的背部,致使韩因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血气胸而死亡。

    次日晨,被告人胡斌用羊角铁锤和菜刀将被害人韩尧根的尸体肢解为五块,套上塑料袋后分别装人两只印有球形门锁宇佯的纸箱中,再用印有申藤饲料字样的编织袋套住并用打包机封住。嗣后,胡斌以内装毒品为名,唆使被告人张筠筠和张筠峰帮其将两只包裹送往南京。被告人张筠筠、张筠峰按照胡斌的旨意,于1997年11月30日中午从余姚市乘出租车驶抵南京,将两只包裹寄存于南京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因尸体腐烂,于1998年4月8日案发。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为贪图钱财而谋杀被害人韩尧根,并肢解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筠筠、张筠峰明知是毒品仍帮助运往异地,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但因二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末得逞,系未遂,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筠筠、张筠峰均辩称不知包裹内藏有毒品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于1999午1月19日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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