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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作敏等八人窝藏、妨害公务、行贿、非法拘禁
www.110.com 2010-07-24 15:48

  被告人禹作敏,男,63岁,天津市静海县人。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1993年4月15日被刑事拘留,4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禹绍政(系禹作敏之子),男,25岁,天津市静海县人。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万全集团公司代总经理,1993年6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克文,男,40岁,天津市静海县人。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治保会主任,1993年6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马德水,男,38岁,天津市静海县人。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万全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泉汾热轧带钢厂厂长,1993年6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乃奇,男,35岁,河北省文安县人。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万全集团公司国际贸易实业有限公司经理,1993年6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广洪,男,37岁,天津市静海县人。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尧舜集团公司驻广州市海珠区邱港联营公司经理,1993年6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石家明,女,38岁,天津市人。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兼秘书长,1993年4月17日投案自首,7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禹作敏、禹绍政、刘永华、周克文、马德水、黄乃奇、陈广洪、石家明窝藏、妨害公务、行贿、非法拘禁、非法管制一案,由天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犯罪事实如下: 一、1992年12月13日,大邱庄原华大公司养殖场职工危福合被万全集团公司经理部经理刘云章以及李振彪、陈相歧、刘绍升等18人(均别案处理)殴打致死,被告人刘永华向禹作敏报告后,被告人禹作敏遂指使刘永华找几个可靠的人承担罪责。刘永华即召集刘云章、李振彪、陈相歧、刘绍升等4人统一口径,编造谎言,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并暗示其他人否认参与殴打危福合一事。12月14日晨,被告人禹作敏得知公安机关已确认刘云章、李振彪、陈相岐、刘绍升为重点嫌疑人后,即指使刘永华安排刘云章等4人外逃。刘永华分别给刘云章等4人各2万元人民币,资助其外逃。尔后,禹作敏担心刘云章等人外出藏匿易被发现,又决定让刘云章等人回村隐藏。12月15日,被告人刘永华伙同被告人马德水将刘云章等4人接回大邱庄藏匿。1993年2月16日,刘永华又指使马德水将陈相歧、刘绍升藏在马德水家中。次日,当公安、检察干警到大邱庄搜捕刘云章、李振彪、陈相歧、刘绍升等4名案犯时,被告人禹作敏明知他们在村中藏匿,却向公安、检察干警提供假情况,并借故拖延,致使刘云章等4人未被捕获归案。2月20日,刘永华通过马德水又向陈相歧、刘绍升各资助2万元人民币,并派车将刘绍升送往河北省献县临河村藏匿。3月1日,刘永华派车,让被告人陈广洪将陈相歧送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藏匿。3月11日,刘永华、马德水与被告人黄乃奇密谋后,由黄乃奇将刘云章、李振彪送到万全集团公司泉汾热轧带钢厂的龙门吊机房内藏匿。3月4日,刘永华又资助刘云章、李振彪各2万元人民币,由黄乃奇开车将刘云章、李振彪送往河北、江苏等地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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