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盛进、丁玉娥出售假币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49
[ 案情]
被告人:梁盛进,男,47岁,土家族,农民,住湖南省石门县三圣乡白洋溶村。1999年9 月7 日被逮捕。
被告人:丁玉娥,女,44岁,土家族,农民,系被告人梁盛进之妻。1999年9 月7 日被逮捕。
1999年3 月,被告人梁盛进,丁玉娥从原系中国农业银行醴陵支行干部、现辞职在外经商的刘楚焕(另案处理)处得知,刘与株洲县古岳峰镇的吴新文(另案处理)等人曾向他人购买了 100张票面为100 元的假美元,因未卖出去而由吴新文保管。同年6 月,被告人丁玉娥得知他人要买假美元,即与其夫梁盛进和刘楚焕商议,决定将吴新文手中的100 张假美元拿回石门试一试,看是否有人购买。
6 月10日,刘楚焕打电话给吴新文,要吴将100 张假美元送到株洲火车站交给梁盛进,并称梁用假美元兑到钱后不会亏待吴。次日,梁盛进出具了一张收到100 张假美元的借据给吴新文,并称假美元出卖后会给吴分成;如卖不掉即退给吴。
吴即将100 张100元面值的假美元交给了梁盛进,梁便带回石门家中存放。后梁、丁将家中有假美元的事告诉了本县农民王建华,王又告诉了石门县公安局干警张某。根据张某的安排,7 月21日王建华打电话给丁玉娥谎称为其找到了买主,要丁将“美元‘’带到石门县城交易,并说他亲自到石门县维新镇去接丁。丁玉娥信以为真,即携带100 张假美元前往石门县城。丁在上公共汽车时遇到了其夫梁盛进,便说:”王建华要票子“。梁说:”你去办吧“。次日,公安干警在石门县城将丁玉娥抓获归案,当场从丁身上搜缴100 元券假美元100 张。后根据丁的交代,将其夫梁盛进抓获归案。丁、梁归案后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经公安部门向刘楚焕、吴新文等人调查,丁、梁二人所交代的情况属实。
[ 审判]
1999年11月12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梁盛进、丁玉娥均犯持有假币罪,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梁盛进、丁玉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辩解意见。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盛进、丁玉娥非法持有假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在共同犯罪中,梁盛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丁玉娥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该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于1999年12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梁盛进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被告人:梁盛进,男,47岁,土家族,农民,住湖南省石门县三圣乡白洋溶村。1999年9 月7 日被逮捕。
被告人:丁玉娥,女,44岁,土家族,农民,系被告人梁盛进之妻。1999年9 月7 日被逮捕。
1999年3 月,被告人梁盛进,丁玉娥从原系中国农业银行醴陵支行干部、现辞职在外经商的刘楚焕(另案处理)处得知,刘与株洲县古岳峰镇的吴新文(另案处理)等人曾向他人购买了 100张票面为100 元的假美元,因未卖出去而由吴新文保管。同年6 月,被告人丁玉娥得知他人要买假美元,即与其夫梁盛进和刘楚焕商议,决定将吴新文手中的100 张假美元拿回石门试一试,看是否有人购买。
6 月10日,刘楚焕打电话给吴新文,要吴将100 张假美元送到株洲火车站交给梁盛进,并称梁用假美元兑到钱后不会亏待吴。次日,梁盛进出具了一张收到100 张假美元的借据给吴新文,并称假美元出卖后会给吴分成;如卖不掉即退给吴。
吴即将100 张100元面值的假美元交给了梁盛进,梁便带回石门家中存放。后梁、丁将家中有假美元的事告诉了本县农民王建华,王又告诉了石门县公安局干警张某。根据张某的安排,7 月21日王建华打电话给丁玉娥谎称为其找到了买主,要丁将“美元‘’带到石门县城交易,并说他亲自到石门县维新镇去接丁。丁玉娥信以为真,即携带100 张假美元前往石门县城。丁在上公共汽车时遇到了其夫梁盛进,便说:”王建华要票子“。梁说:”你去办吧“。次日,公安干警在石门县城将丁玉娥抓获归案,当场从丁身上搜缴100 元券假美元100 张。后根据丁的交代,将其夫梁盛进抓获归案。丁、梁归案后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经公安部门向刘楚焕、吴新文等人调查,丁、梁二人所交代的情况属实。
[ 审判]
1999年11月12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梁盛进、丁玉娥均犯持有假币罪,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梁盛进、丁玉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辩解意见。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盛进、丁玉娥非法持有假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在共同犯罪中,梁盛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丁玉娥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该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于1999年12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梁盛进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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