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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49

    被告人张君,男,生于1966年8月5日,汉族,湖南省安乡县人,初中文化,农民,1983年10月囚犯流氓罪被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刑三年,1986年3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秦直碧,女,生于1952年2月10日,汉族,重庆合川人,初中文化,无业。

    被告人全泓燕,女,生于1965年4月10日,汉族,重庆市人,高中文化,无业。

    被告人严敏,女,生于1968年2月25日,汉族,重庆市涪陵人,初中文化,无业。

    被告人莫金英,女,生于1948年11月12日,汉族,广东省番禺市人,小学文化,无业。

    被告人纳波,男,生于1962年1月5日,回族,云南砚山县人,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朱加武,男,生于1962年11月4日,回族,云南巍山县人,高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陈世星,别阮氏清心,女,生于1948年1月12日,满族,初中学历,无业。

    被告人王俊,男,生于1972年11月19日,汉族,湖北应城市人,高中文化,无业。

    被告人杨明燕,女,生于1972年7月26日,汉族。重庆市涪陵人,高中文化,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工人。

    被告人杨明军,男,生于1970年8月1日,汉族,重庆涪陵人,高中文化,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安科干部。

    被告人张君涉嫌抢劫,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被告人秦直碧、严敏涉嫌抢劫、非法运输枪支弹药;被告人全泓燕涉嫌抢劫、故意杀人,非法运输弹药;被告人莫金英、纳波、朱加武、陈世星、王俊、杨明军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被告人杨明燕涉嫌非法运输枪支弹药一案经重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1年3月5日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01年3月2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

    (一)关于张君等人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包庇的事实。

    1.1991年6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君经事前踩点,携带自制枪、装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窜至湖南省津市市建设路171号个体香烟批发店,准备点火烧门入室抢劫。店主文祖元听见响动开门察看,张君开枪击中文祖元头部致其轻伤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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