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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端方、谢学忠投机倒把、窝藏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53

    被告人:李全志,男,33岁,河南省郸城县虎岗乡李牌坊村人,无职业。1987年10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魏端方,男,52岁,河南省太康县魏庄村农民。1987年11月2日被逮捕。

    被告人:谢学忠,男,28岁,河南省郸城县城关镇吴庄村农民。1987年10月3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全志、魏端方、谢学忠,因犯投机倒把罪、窝藏罪,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保定分院向保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全志于1984年春至1987年4月期间,与吕长友(系同案犯,已判刑)共同策划并勾结张传波、钱立堂(均系同案犯,已判刑)伪造了“河南省商丘地区冷冻厂附属生物化学制药厂人造牛黄”商标,在其兄李全忠、李全孝及其妻赵平(均系同案犯,已判刑)等人的参与下,用淀粉、盐酸黄连素、维生素B2等为原料,非法制造了假人造牛黄。然后以每销售1公斤假人造牛黄给5元的好处费为条件,由李全忠、李全孝先后多次卖给吕长友、尹俊起、王立杰(尹、王均系同案犯,已判刑)等人。吕长友、尹俊起、王立杰把买的假人造牛黄,加价后在河北省安国县中药材市场倒卖,又几经转手销售到辽宁、吉林、山东、河北、山西、河南等地的中药材经销单位和制药厂,计1168公斤,总经营额达96万余元,非法获利32万余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其中,被告人李全志非法经营额达27万余元,非法获利20万余元,严重扰乱了中药材市场管理,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案发后,被告人李全志又指使李全忠、李全孝将部分假人造牛黄和装盐酸黄连素、维生素B2的瓶子等物扔到郸城县革新河内,销毁了假人造牛黄商标版和已印刷好的假商标,毁灭了罪证。被告人李全志还伙同赵平将16万元赃款转移到内侄赵国志(同案犯,已判刑)家藏匿后,李全志即潜逃到安徽、上海、河南省太康县等地,并指使同案被告人魏端方到西安给我公安机关发信,企图转移侦查视线。

    被告人魏端方和张金山(在逃)明知被告人李全志是犯罪分子,自1987年5月至9月间,多次为其提供住所,予以窝藏。魏端方得赃款880元。

    被告人谢学忠在被告人李全志的指使下,于1987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与张金山从赵国志家院内挖取了赃款;次日晚,被告人谢学忠驾驶汽车将被告人李全志和赃款送到淮阳县老冢乡公路,帮助李全志继续潜逃。谢学忠得赃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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