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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来友、张咸梅内外勾结挪用公款、贪污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55

  「案情」

  被告人:朱来友,又名朱序明,男,50岁,陕西省子洲县人,住陕西省咸阳市陕西彩色显像管总厂生活区16号楼4单元7号,原系珠海市彩珠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0年9月4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咸梅,女,42岁,河南省渑池县人,住陕西省咸阳市沈家小区18号楼4单元,个体经营者。1990年9月4日被逮捕。

  1988年10月30日,被告人张咸梅与陕西电视台达成协议,由张咸梅投资20万元(实际分文未投),成立陕西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译制部。同年12月,经陕西省广播电视厅批准,译制部正式成立,张咸梅任译制部理事长。陕西电视台为张办理了工作证、特邀记者证,并将译制部的印章、财务章交给张咸梅。

  (一)1989年5月15日,张咸梅为了借款到广东省珠海市,经珠海市彩珠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珠公司)副总经理夏伯良的介绍,结识了彩珠公司总经理、本案被告人朱来友。张咸梅以自己投资拍摄电视剧资金不足为由,向朱提出借款30万至50万元。朱听了夏伯良的介绍,并亲自考察了张咸梅的有关情况,看了张的工作证、记者证,得知张是个体经营者,有房子、汽车,并投资与陕西电视台合拍电视剧。朱来友表示同意借款,与张咸梅签订了借款协议,盖了彩珠公司的公章,张咸梅也盖了电视台译制部的公章,但协议上未填写借款金额。5月17日,朱来友带张咸梅到深圳筹款,朱让深圳长安工贸公司咸阳分公司将其所欠彩珠公司的货款30万元人民币,汇往咸阳市工商银行张咸梅私自开设的陕西电视台译制部的帐户上。当晚朱、张2人勾搭成奸。次日,朱将30万元汇票和另外收回的外欠彩珠公司的货款10万元港币交给张咸梅,并在借款协议上填写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张咸梅回到咸阳后,又以汇票不能及时兑付为由,再次到珠海市找朱来友。5月24日,朱又将收回外欠彩珠公司的公款10万元港币交给张咸梅,张打了借条。张得到款后,用11128.7元港币在深圳购买首饰,将其余港币兑换成人民币,连同30万元汇款,归还了张个人欠款和银行贷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84813.54元,给其电视剧组导演陈××2000元,其余挥霍。朱来友对上述收回欠款和把这些款借给张咸梅的情况,一直未给本单位的会计作交代,会计也不知道。40万元的借款协议和张咸梅打的10万元港币的借条,也一直由朱自己保管,直到案发朱才向会计作了交代。

  (二)1989年8月,朱来友与张咸梅合谋,利用在珠海市投资可以落户的政策规定,为张申办珠海市户口。8月19日,朱来友指使会计将彩珠公司的100万元人民币,以张咸梅个人在珠海市的投资款的名义,转给珠海市工业集团公司。张在转帐支票上签注“此款是我从陕西工商银行暂转彩珠公司帐上待用”,并写了“对我在珠海投资款的几点说明”。工业集团公司给张打了收据,并给张申报办理了珠海市户口。朱来友在问题败露后,写信给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袁某,承认这100万元系彩珠公司的公款。后经协商,工业集团公司将此款抵作彩珠公司所欠的建房款,张的户口亦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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