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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胜等人参赌输钱后抢劫赌资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55

「案情」

  被告人:朱广胜,男,26岁,江苏省建湖县人,农民,住建湖县蒋营镇三合村朱家庄。1996年6月4日被逮捕。

  被告人:朱广勇,男,21岁,江苏省建湖县人,农民,住建湖县蒋营镇三合村朱家庄。1996年6月4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生军,男,21岁,江苏省建湖县人,建湖县帘子布厂工人,住建湖县蒋营镇三合村朱家庄。1996年6月4日被逮捕。

  1996年2月27日晚8时许,本案三被告人与本村的朱为堂、朱腊昌以及本镇荡东村的卞正兵、钱德兵等人在本村朱成华家以扑克牌为赌具进行赌博。在赌博过程中,被告人朱广胜的3000元赌资全部输光。次日凌晨1时许,在场观赌的朱立堂叫其儿子被告人朱广勇回家,朱广勇未走。朱立堂走后不久,复又折回,将朱成华家大门踢开,进屋后拍着桌子说:“你们荡东人眼太瞎,合起来到朱家庄赢钱。”被告人朱广胜听后即站到桌子上对卞正兵等人说:“你们把赢的钱全部丢下来,否则一个也走不掉。”同时指使同村参赌者朱士银将大门关上,用椅子把大门抵柱。此时,被告人朱广勇、李生军也跟着朱广胜起哄,并分别对卞平原、卞正兵拳打脚踢,致卞平原鼻子流血,卞正兵的腹部被踢后瘫在地上。其间,被告人朱广胜也打了卞正兵几拳。随后朱广胜又指着卞兆龙威胁说:“ 限在五分钟之内将钱交出来,否则就继续打人!”卞兆龙当场交出现金4400元,朱为堂交出现金420元,合计4820元。被告人朱广胜分得3500元,被告人朱广勇、李生军各分得325元。除个人输掉的赌资外,朱广胜多得500元,朱广勇多得80元,李生军多得90元。此外,参赌人朱腊昌从中索回赌资400元,朱广富索回27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审判」

  建湖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广胜、朱广勇、李生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和胁迫手段,当场抢劫赌资,不仅抢回本人所输赌资,而且将他人的赌资也抢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朱广胜、朱广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李生军系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均可依法从轻处罚。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于1996年8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广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朱广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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