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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林山等十九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55

一、案情

  被告人:侯林山,男,34岁,山西省孟县人,住山西省侯马市侯马乡西侯马村,工人。1984年4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1991年6月10日因倒卖文物被西安市公安局罚款32700元;1992年4月6日因倒卖文物被山西省运城地区公安处收审69天,后取保候审。1994年1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张小宾,男,36岁,河南省济源市人,住山西省侯马市南街101号,工人。1995年2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郝德明,男,43岁,山西省侯马市人,住侯马市侯马乡白店村,农民。1985年1月17日因犯流氓罪被山西省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4年1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韩引虎,男,30岁,山西省侯马市人,住侯马市高村乡■祁村,农民。1992年9月2日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山西省第五劳改支队服刑。

  被告人:廉希民,男,30岁,山东省阳谷县人,住山西省侯马市高村乡■祁村,工人。1994年1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银岗,男,31岁,山西省侯马市人,住侯马市高村乡■祁村,农民。1992年9月2日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山西省第五劳改支队服刑。

  被告人:崔金生、闫庆民、刘建华、牛会员、赵平原、郝爱明、刘金优、张景普、郭海文、郭建明、袁徽敏、张志强、马玉生的基本情况从略。

  1988年秋至1994年初,以被告人侯林山为首,以被告人张小宾、郝德明、韩引虎、廉希民、杨银岗为主,并纠集闫庆民、崔金生、袁徽敏、刘建华、牛会员等同案被告人,分别在山西省侯马市的晋国遗址、晋国祭祀墓址、洪洞县的西周古墓葬群、曲沃县的西周至战国遗址、稷山县的古墓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古墓葬群等地,进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活动。在此期间,侯林山等被告人还在山西省侯马市及曲沃县、新降县、襄汾县、平遥县和陕西省靖边县等地非法收购大量文物,并将盗掘和收购所得的大量文物倒卖给西安、福建等地的文物贩子。其中侯林山就非法经营倒卖文物17次,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71.8万余元。此外还从其家中查获非法收购尚未倒卖出的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11件及一般文物3件。

  被告人侯林山为首组织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共10处19次,文保级别属国家级的3处,省级的5处,县级的1处,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1处。其中,侯林山亲自参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6处,盗掘出文物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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