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法案例 >
侵占公司财物37万 酒厂老总被判六年刑
www.110.com 2010-07-24 15:56

  一酒厂总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偷卖公司白酒,伪造财务账目,共侵占公司财物37万余元,近日经烟台历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其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李某是山东高唐人,现年39岁,大学文化。1999年5月被山东某集团公司聘用,并被任命为下属一家酒厂的总经理。当年12月,在未办理任何财务手续的情况下,李某指使他人以本公司销售酒为名,从仓库提出1万瓶酒,价值16.6万元,运到了高唐县老家自己的房子里。2000年11月,李某将3万元酒款交到财务,并指使他人伪造入库手续,在财务上平账,却将其中的13.6万元据为己有。

  2000年12月15日,李某又以做包装业务为名,指使本公司会计将现金20万元存到一张银行卡上。几天后,李某从其他厂骗取收到现金18.6万元的收款收据一张,并在上面签了字,然后交会计入账,将银行卡上的18.6万元取出据为己有。此外,李还以打白条入账的方式从财务支走现金5万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