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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鸣、经俊杰、经俊义、王建勇盗窃、销赃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56

「案情」

  被告人:陈家鸣,男,41岁,天津市人,住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179号,无职业。1983年因犯投机倒把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8年4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经俊杰,男,33岁,天津市静海县人,住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130号,无职业。1998年4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经俊义,男,35岁,天津市静海县人,住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20号,无职业,系被告人经俊杰之兄。1984年因犯非法搜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3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王建勇,男,39岁,河北省邢台市人,住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白云里43栋401号,天津市延安化工厂工人。1984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8年3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1997年10月,被告人经俊杰因经商负债,产生盗窃汽车出卖还债的歹念,并通过其兄被告人经俊义向在外地的被告人陈家鸣打探。得知陈能卖车后,经俊杰勾结经俊义和被告人王建勇在天津市窃得大发牌汽车2辆,共价值人民币32000元,开往沈阳交由陈家鸣销赃。陈销赃后未将赃款分给经氏兄弟。

  1998年1月份,被告人陈家鸣的沈阳朋友得知陈能弄到便宜汽车,便托其购买2辆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陈用电话与经俊义联系,提出要2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因上次销赃之事,经氏兄弟对陈产生不满,不愿与其合作。陈便于当月下旬亲自到天津找到经氏兄弟,提出要“买”车,经氏兄弟碍于朋友情面,决定按其要求在当月给陈弄到车。为盗窃桑塔纳轿车,经俊杰先窃得1辆价值人民币26000元的大发牌汽车作为作案工具,勾结经俊义、王建勇于1月22日晚在天津市体院北居民区,窃得价值人民币147200元的黑色桑塔纳高级轿车1辆。经氏兄弟让陈家鸣验车,并欲告知此车来源,陈阻止并言明“别告我车是怎么来的,我只是买车”。后陈家鸣让王建勇随到天津提车的买主同往东北将卖车款带回,当王建勇一行途经辽宁省开源市时被当地交警查获。随后,公安机关于2月23日将经俊义抓获,经俊杰、陈家鸣得知消息后潜逃。

  负案在逃的经俊杰认为,陈家鸣仍有汽车销路,又分别于1998年2月23日窃得价值人民币26000元的大发牌汽车1辆,2月26日窃得价值人民币110000元的灰色桑塔纳轿车1辆,全交由陈家鸣销赃。陈家鸣将大发汽车卖掉,留下桑塔纳轿车自用。同年3月3日经俊杰窃得价值人民币30000元的大发牌汽车1辆为作案工具,在天津市和平区陕西路窃得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164000元,通过陈家鸣联系到东北买主。经俊杰与买主将车开往东北,途经天津市宁河县时被交警查获。后公安机关于3月9日将陈家鸣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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